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吳姓男子不甘陳姓女友分手,去年8月間在凌晨時,持刀闖入陳女工作的預售屋銷售中心談判,不顧現場陳女同事、保全等人勸阻,直接朝陳女胸部刺3刀,陳女轉身逃走又被追砍,背部被刺7刀,陳女傷重死亡。一二審均判吳男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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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吳姓男子(35歲)長期罹患憂鬱症,他原本擔任保全,離職後無業,2年半前與預售屋銷售業務陳女交往,但兩人經常因細故爭吵。陳女去年6月間決定分手,不接電話、不回簡訊、避不見面,並將吳男的LINE封鎖。但吳男死纏爛打,決定痛下殺手。
案發前一天,吳男先在網路上購買2把折疊刀。深夜時間,吳男從板橋住家騎機車,前往陳女工作的新莊中正路建案銷售中心附近,先打室內電話到陳女上班銷售中心,並怒嗆:「我要殺了妳!」陳女則回嗆要報警抓人,隨即掛斷電話置之不理。吳男怒不可遏,闖進銷售中心,與陳女大吵。
在場的陳女同事及保全上前勸阻,但吳男不理會,抽出折疊刀,當胸朝陳女刺了3刀,陳女負傷逃跑,吳男持刀在後追殺,又砍了陳女7刀,陳女負傷逃往附近加油站停車場,昏迷倒地,吳男追到停車場,被獲報趕來的警網圍捕。吳男持刀站在陳女身旁與大批警力對峙,警方不斷勸說,但吳男突然拿刀刺向自己胸部,警方上前奪刀制伏吳男,並緊急將陳女送醫,但陳女仍傷重不治。檢警依啥人罪嫌,對吳男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時,吳男均主張長期罹患憂鬱症,行為時失去辨識能力,要求免責。但法院均認定他行為時並未喪失理智,均判刑15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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