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汽、機車族要注意!記得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有效期間,因為若保險有效期間未滿30天,或甚至是保險期間逾期,都將無法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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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說明,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投保強制車險,就具有維持其保險有效性的義務。且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規定,有汽、機車的民眾,如未加保強制車險,或是強制保險有效期間未滿30日,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登記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保險局提醒民眾,應該要記得定期檢視強制車險投保效期,且保戶如果有居住地或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以利保險公司於保險契約到期1個月前,依保戶最後留於保險公司的地址寄送書面續保通知,提醒保戶續保。
強制車險是政策性保險,自民國87年1月1日實施至今。保額包括身故保險金200萬元、殘廢保險金依照殘廢等級5萬至200萬不等,並還有醫療給付最高20萬元,給予車禍受害者保障。如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其未投保,受害人也可以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根據保險局統計,從87年開辦至今年4月底,強制車險共理賠449萬位車禍受害民眾,理賠總金額為2394億元,並承保1918萬車輛,汽車投保率為99.6%、機車投保率則只有81.6%,有近2成機車車主未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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