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為了建立更完善的成年監護制度,未來我國法定成年監護與意定監護將雙軌併存,可依自己意思決定未來的監護人,行政院會27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受訪時則指出,這對同性伴侶也是選項的一部份,原則上法院是要尊重契約,先尊重本人的指示,其餘家屬不能因為是同性伴侶就要排除監護,除非法院認定「受任人」違反最佳利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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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指出,鑑於我國已進入高齡社會,隨著高齡人口的增加,須有更完善的成年監護制度,現行成年人監護制度係於本人喪失意思能力始啟動之機制,無法充分符合受監護人意願,修法後加入意定監護,法定成年監護與意定監護將雙軌併存。
所謂意定監護制度,是在本人的意思能力尚健全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使本人於意思能力喪失後,通常是心神喪失,便可依其先前之意思自行決定未來的監護人,較符合人性尊嚴及本人利益,並完善民法監護制度,未來若碰上需要法院執行監護宣告時,只要有事前訂有意定監護契約者,都因以意定監護優先為原則。
陳明堂受訪時則指出,這對同性伴侶也是選項的一部份,但若未來遇到糾紛時,「受任人」的解任及另外指任該由提出?他解釋,法院裁定監護宣告之前,可以先主動調查,若是監護宣告以後,也就是事實發生之後,其餘家屬也可以申請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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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是要尊重本人意願」,陳明堂強調,原則上法院是要尊重契約,先尊重本人的指示,家屬不能因為同性伴侶就排除,除非法院認定違反最佳利益原則,譬如說受任人有詐騙、背債等問題,因為監護最重要就是對本人的身心照護跟理財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