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王姓男子在龍潭區和中壢區開設零食雜貨店,並雇用一名單親媽媽,甚至還願意照顧對方女兒,不料卻做出拿牙刷刷女童下體、剃髮逼喝排泄物等惡劣行徑,案情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據了解,王男因羈押期滿,9月26日開庭後諭知以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警方表示,王男目前被限制出境、出海,且每周一、三、五都須到居住處的新北市板橋警分局板橋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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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王姓男子(28歲)在雇用該名單親媽媽後,並以願意24小時照顧該女童為由讓2人合住,卻涉嫌於2017年7月8日起至8月27日止,趁女童母親工作時,每日1次命女童為他口交,再以沐浴海綿暗藏牙刷,插入及強刷對方下體,甚至徒手或以手機充電線毆打,還命對方不准穿衣服,裸身以狗趴方式貼於地板,不准睡覺,甚至剪去女童頭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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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甚至命令女童磕頭、逼喝尿,又以女童媽媽行為不當為由,打女童巴掌和大腿等行為;女童母親曾懷疑雇主虐待女兒,但他卻說,「是妳女兒不乖,不要相信妳女兒的話。」連將頭髮剃光都說是因為有頭蝨。直到8月28日,隔壁商店的老闆娘發現女童雙眼、臉部受傷瘀血,關心帶回詢問時,王男卻想強行將人帶離開,老闆娘說要報警,他才趕緊開車離開。
王男被檢警拘提到案後只坦承部分犯行,還被查出曾獲得「桃青領袖傑出獎」。檢方認為他供詞避重就輕,毫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傷害、凌虐幼童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重判20年徒刑;而女童由員警陪同驗傷時,醫生拿長約15公分的棉棒採集肛門分泌物、及用「鴨嘴造型」工具採集陰部DNA,甚至抽血檢查都感覺不到痛,過程嘻嘻哈哈,讓小兒科醫生都感到心痛,不知女童曾經受過多大痛苦。
其實整起事件一開始處理並不順利,曾有鄰居發現異狀通報113,但當時女童並沒有明顯外傷,又因為太害怕謊稱自己過很好,一直到第3次通報時,她的雙眼已經被打到瘀青,才願意說出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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