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林姓婦人生前多次被小兒子嗆罵「趕快去死一死」,甚至揚言在過世之後還要去挖墳,讓她傷心得天天以淚洗面。其他哥哥和姊姊在母親過世後越想越不滿,於是以弟弟有重大虐待行為為由,向法官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的訴求,直接用遺產繼承權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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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婦的其他兒女提到,弟弟對母親常常使用粗鄙的言語咆哮、辱罵,做出許多忤逆的行為,還曾當面嗆聲「趕快去死一死!妳為什麼不趕快去死一死」等話,甚至直接挑明要在過世之後去挖墳,好讓她連死了都不安寧,根本不把人當成親生母親看待,任意踐踏尊嚴,「媽媽每日以淚洗面,屢屢被羞辱到尊嚴掃地、情緒幾近崩潰。」
林婦在過世之前曾親口對子女及孫兒女們說,「如果我發生不測,我的財產不要給他(小兒子)。」大家事後想了想決定按照母親的意願提出告訴,以弟弟涉有重大虐待及侮辱行為為由,希望法官依據《民法》讓他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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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中一名外孫出庭作證時提到,「舅舅住在台南,與外婆家的距離騎車只要5分鐘,但外公死後他就鮮少去探望,也沒有拿過生活費回來。我常常回去陪老人家,也曾經親自接過幾通電話,他一打來就罵髒話,還要外婆趕快去死一死,也曾威脅要殺我和太太、阿姨的小孩,就連除夕夜也是直接當場開罵,當時如果不是我們出面制止,外婆可能會被打死。」
由於挨告的小兒子並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或聲明,屏東地院法官認為,他屢傳不到已經沒有替自己辯護的機會,加上依據《民法》規定,不論是身體或是精神上加諸的痛苦都屬於虐待,林婦生前承受極大的精神痛苦,可見應有受到重大虐待,最後裁定他喪失繼承權,相當於無法拿到半點財產,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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