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義務副祕書長鄭麗文、資深媒體人蘭萱、台北巿議員徐弘庭日前在節目上指控台中巿長林佳龍夫人、奇美博物館副館長廖婉如拿下台中巿政府花博採購標案。對此,林佳龍競選總部發出新聞稿表示,廖婉如2日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台中地檢署按鈴控告三人誹謗,林佳龍也將對鄭麗文提出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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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婉如表示,鄭麗文、蘭萱、徐弘庭分別在上月26日的電視節目上,而蘭萱1日也在廣播節目上,針對國民黨台中巿議員李中在巿議會質詢林佳龍有關「夫人干政」議題,不但未經查證還加油添醋,指控她親自主持花博會議,以及她本人及奇美博物館拿下花博標案。
鄭麗文日前在節目上指出,106年花博座談會的會議開到一半,林佳龍中途離場,剩下廖婉如主持會議,「那你(林佳龍)等於你巿長擺明了聽我老婆的,這一切我老婆說了算嘛。」
蘭萱也在節目中直言,林佳龍讓廖婉如去做花博標案很糟糕,「她(廖婉如)憑什麼坐在那個地方,然後可以主持會議,然後可以拿那麼大筆的錢。」
徐弘庭也在節目中批評,林佳龍帶廖婉如一起來開巿政會議,表示廖婉如家族所擁有的奇美博物館也可以來拿市府花博標案,「這種形象的案子大概幾千萬甚至到一億喔,甚至到一億喔,這案子它的range差不多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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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婉如強調,當天並未主持花博座談會,只是受邀出席座談會分享策展經驗,與奇美博物館都未介入巿府標案;針對鄭麗文、蘭萱、徐弘庭的指控,她尊重言論自由,但相關言論透過電視、廣播及網路傳播,已造成她與奇美博物館形象受損,因此提出告訴。
廖婉如的律師聶瑞瑩表示,鄭麗文、蘭萱、徐弘庭三人的言論建構在錯誤的事實上,三個人都是政論常客,也都有查證的管道及能力,但三人不但未經查證,還加油添醋,已違反《刑法》第310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誹謗罪。
另一方面,林佳龍競選總部指出,2005年縣巿長選舉時,鄭麗文擔任國民黨中央文傳會主委時,指控當時競選台中巿長的林佳龍是貪腐打手,遭林佳龍提告;台中地院一審判決3個月有期徒刑,及褫奪公權1年;選後,林佳龍同意和解,鄭麗文也道歉賠償,未料鄭麗文故技重拖,用同樣手法抹黑,因此,林佳龍也將擇期對鄭麗文提出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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