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李姓阿嬤騎電動自行外出,路上遭1輛廂型車擦撞倒地,全身是傷,對方卻停下一陣子就開車離開。警方找到肇事張姓男子,他竟辯稱不知有撞到人,但調出監視器畫面證明李阿嬤所言不假,警詢後依肇事逃逸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第四警分局交通分隊日前獲報,有民眾騎電動自行車在南屯區大墩路、大墩14街口遭廂型車撞倒,汽車卻跑掉。員警到場發現,李阿嬤四肢都是傷,經救護車送醫治療,並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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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刻調閱監視器,從車牌聯繫車主找到肇事的55歲張男子,但張男到案時辯稱,他當時趕著去客戶家進行清潔工作,根本不知道有撞到人。
警方在張男車子右側發現有擦撞新痕跡,與電動自行車擦痕相符,而調閱監視器畫面清楚看到,張男與李阿嬤擦撞後不久曾停車,之後再開車離開,與李阿嬤所言相符,證明張男確實知道有發生事故,卻未下車察看報警,已涉嫌肇事逃逸,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送辦。
第四分局交通分隊長顏志明表示,民眾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留在現場等待員警處理、協助通報救護車,即使因傷勢輕微或當下只有車損,雙方都無意願報警,也要留下姓名、電話等聯絡方式,才不會因此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