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監察院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違憲之虞,去年3月間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但大法官5日以憲法並未賦予監察院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故監察院並非適格聲請人,決定不受理。對此,提案監委仉桂美受訪時非常不滿,她質疑過去監察院也提很多釋憲案,這樣推翻的法理基礎何在?三度反問「憑甚麼侵害監察院的釋憲權?背離過去所有基礎的依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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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016年7月25日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但監察院接獲民眾陳情,調查後認為條例有違憲疑義,因此聲請釋憲,但大法官5日以憲法並未賦予監察院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故監察院並非適格聲請人,決定不受理。
仉桂美受訪時非常不滿,她說幾十年來的憲政法則被改寫,過去也有很多釋憲案,質疑這樣推翻的法理基礎何在?並強調台灣不是司法審判制,而是司法解釋制,這是一清二楚,批評大法官此次決議,嚴重侵犯五權分立的架構。
「你有本事立法院多數你就去修憲」,仉桂美說,目前大法官解釋也是在憲法之下,三度反問憑甚麼侵害監察院的釋憲權?背離過去所有基礎的依據何在?
國民黨對此案則直言非常遺憾、實屬罕見,並強調我國貴為民主法治國家,五權分立的相互尊重及制衡制度更應該捍衛,今日監察院提請釋憲,代表監察權的示警,司法權站在獨立超然的立場上,不選擇正面面對,而是選擇消極的逃避,這是對監察權的弱化,也是對行政權的放水。對我國民主法治將不是有利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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