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大陸一名男子日前為了探親前往美國,並於在美期間拿著從坊間購入的「國際駕照」與本國駕照開車,沒想到竟在伊利諾州遭到警方臨檢,最後警方認為其國際駕照不具法律效力,以「無照駕駛」罪名要求其出庭,雖然最後被法官取消控訴,但有華人律師指出,其實所謂的「國際駕照」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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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這名邱姓男子所持有的「國際駕照」其實並非有效駕照文件,只是「翻譯文件」,這些翻譯文件需要進行公證手續,才具有相關證明效力。許多人大陸民眾花大錢買的國際駕照其實在部分地區根本不具效力。
律師表示,雖然因為持有這些「不具效益」的國際駕照與大陸駕照在美國開車被以「無照駕駛」罪名被要求出庭的遊客,大多數都會被法官判定無罪,但是沒有人會希望旅遊期間受到影響,掃了遊玩的興致。
事實上中國大陸並非聯合國「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與「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的締約國,因此中國大陸政府並不會發放所謂的「國際駕照」,讓人民可以持有該駕照在締約國內駕駛車輛。但也由於美國每個州的規定不同,有些地區即使只持有大陸駕照仍可以駕駛,有些地區則需要進行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