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前提!領用大陸居住證不違法 陸委會:沒有立即被註銷戶籍的問題

記者徐政璿、蔡浩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針對「大陸推行居住證,對我國的影響評估與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對於居住證議題發酵,陳明通在會前受訪表示,一直以來都強調申報機制,國人有在大陸長期停留的需要,會寬容看待,「北京的政治企圖,我們會嚴加防範」。

至於時代力量將提案修法,領有居住證者將除籍,並喪失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等其他權力。陳明通對此回應,尊重立委,因為是民意代表有立法權,也尊重提案,在一個民主國家,都尊重方方面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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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通隨後也在報告中表示,台灣民眾領用「居住證」,並未在中國設籍或領用其護照,就沒有違反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沒有立即被註銷戶籍的問題。 」陸委會正研擬《兩岸條例》相關修法草案,推動國人領用「居住證」的申報機制,未來本機制建置後,政府將加強對於完成申報的國人,提供相關風險資訊、諮詢服務與急難協處,強化在陸國人權益的保障。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記者林敬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