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宜蘭縣長選戰藍綠再交火 林姿妙挨告亂用救命金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選戰激化,藍綠再交火,羅東鎮前鎮代吳李龍8日到宜蘭地檢署按鈴控告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林姿妙,亂用羅東鎮公所第二預備金,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林姿妙回應說,宜蘭12鄉鎮,甚至縣府預備金的動用,都是一樣,第二預備金是補足預算的不足,災害準備金才是救命錢。羅東鎮公所澄清說,二備金相關支用皆依法行政,無任何違法情事。


▲羅東鎮前鎮代吳李龍(右1)按鈴控告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林姿妙,亂用羅東鎮公所第二預備金,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圖/記者游芳男攝)

▲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林姿妙與羅東鎮公所回應,二備金相關支用皆依法行政,無任何違法情事。(圖/記者游芳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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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前鎮代吳李龍按鈴控告說,林姿妙亂用預備金,因為預備金的使用,沒有相關科目不能動用,林姿妙用預備金拿去補助各鄉鎮其他活動,或補助民間團體,且一再用羅東鎮長名義去補助,這確確實實違反預算法。

陪同吳李龍按鈴控告的律師陳敬穆表示,預算法規定第二預備金的使用,必須符合特定的情形,再根據行政院主計處頒布各機關的執行要點,也記載的非常清楚,預備金的性質是用於天然災害發生時的救助跟復健,但近年來其實羅東鎮公所關於預備金的使用對象 基本上跟天然災害沒有關係,例如說頭城礁溪宜蘭壯圍的宗教活動 顯然跟預備金使用目的範圍相差甚遠。至於其他鄉鎮是否這樣做,不能作為林姿妙合理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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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表示,請各界尊重行政官僚專業,勿再因年底五合一大選而針對該所及鎮長進行刻意抹黑,因為第二預備金不為災害準備金,二備金之執行,宜蘭縣政府及各鄉、鎮、市公所皆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辦理;若以第二預備金補助國內團體申請之計畫即為「亂花救命錢」,那宜蘭縣政府及各鄉、鎮、市公所等皆為違法濫用,相關人士為何獨指該所違法,此等指控已嚴重有因政治立場不同而偏頗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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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所第二預備金補助國內團體之計畫,皆依「該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執行要點」辦理審核,審核通過後據以補助,查前鎮長林聰賢於2008、2009年度亦以第二預備金補助外鄉鎮計有53案,宜蘭縣政府107年第1季至第2季,亦以第二預備金受理核定補助計畫及活動,計有5千344萬8,000元在案,次查全縣各機關皆以二備金補助國內不特定之團體,為何單指控該所圖利國內團體,此舉無非因政治因素而污名化各團體。

另,查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於2018年5月22日函宜蘭縣政府,有關宜蘭縣各鄉鎮市公所於2015年至2017度動支第二預備金數額表,分析動支事由及支用對象,宜蘭市、頭城鎮、礁溪鄉、員山鄉、五結鄉、三星鄉及本鎮均有補助國內團體案件,其中「宜蘭市」、「礁溪鄉」之動支數額達90%以上,按該室抽查結果,該所補助執行案件與本縣各公所皆依法辦理,又二備金補助各團體動支補助國內團體逾90%以上並無本所,是以,相關補助執行該所非為獨議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