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汽車駕駛因闖紅燈而撞上機車,機車騎士因此而受傷,汽車駕駛更加速逃逸。彭男事後辯解車子暴衝、又質疑證人的動機,令法官覺得行為非常不可取,且肇事人曾欲以60萬做為和解,但至今卻未付款,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4個月,易科罰金12萬,肇事逃逸罪1年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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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24歲彭男,於2017年4月30日開車行經新竹市慈雲路與公道五路間,彭男闖紅燈撞上林姓機車騎士,林男因此受傷。彭男未停車查看,仍加速逃逸,在一旁的兩名機車騎士陳、裘兩人見狀,於是騎機車追上肇事車主,裘男機車上還載著妻兒,但仍見義勇為追過去,直到彭男爆胎不得已停下。
法官調查發現,彭男是心智正常之人,明知撞傷人,卻辯稱沒任何想法,完全是推託之詞。彭男明知道撞傷人,仍加速逃逸,甚至連闖幾個紅燈,陳姓騎士騎車追趕彭男,還對他說,「你撞到人,你知道嗎?」,但彭男只看了陳男一眼,又踩下油門,直道汽車因爆胎不得不停下。載著妻兒的裘男追上彭男後,也問他「你撞到人了,為何要跑掉」,但彭男竟反過頭來質疑裘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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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男雖坦承撞傷人,卻又否認肇逃,他辯說是車子從D檔跳到L檔,右腳卡在煞車及油門中間,後來車子就爆衝失控,才沒留在現場,而他為了閃一個機車騎士,輪胎被卡死,才硬轉方向盤,沒撞到其他人,最後車子才停下。
彭男最後停在離肇事地點約1公里處,而法官卻根據車廠報告發現,彭男的汽車根本無所謂「暴衝失控」的狀況,且陳、裘兩人只是單純的目擊證人,因目擊車禍肇逃才發揮正義感,與彭男根本無怨仇,根本無誣陷的理由存在,認為彭男完全為了自己在卸責、推拖。
法官認為,彭男因闖紅燈發生車禍,過失程度重大,且肇事後也未提供傷者救護義務,非常不可取,雖彭男曾欲以60萬做為和解,但至今卻未付款,明明彭男有工作能力,卻不履行承諾拒不付錢,態度不佳,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4個月,易科罰金12萬,肇事逃逸罪1年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