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因為欠繳費用,住家因此被斷水電,但他竟搬到社區交誼廳「長住」,不僅睡在大廳,就連電鍋、筆電也搬到大廳內使用,甚至接用緊急用電,也把雜物堆滿樓梯間。由於他屢勸不聽,管委會忍無可忍,因此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林男已逾越合理使用公共用電範圍,偷用公共用電,因此依竊盜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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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林男將雜物堆滿樓梯間,造成其他住戶困擾,而管委會也曾不斷勸導,但他卻不為所動,拒絕搬走。管委會後來開始蒐證,並拍攝他使用公共用電的紀錄,未料後來他搬回住處,卻用延長線接用公共空間的緊急用電,因此報警處理。
林男向檢方表示,「就是很窮」。但檢方認為他的行為已逾越一般住戶合理使用範圍,因此依竊盜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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