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西南丹12歲覃姓女童6年前將同班同學周某約到家裡,以啤酒瓶、剪刀等工具殺害分屍並裝袋,全因不滿對方比自己漂亮。廣西河池市基層法院同年做出終審判決,對覃某收容教養3年、覃女父母賠償周女父母10.8萬人民幣(同下,約新台幣48.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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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機關調查,覃妹和周妹是小學同班同學,也是住在同條街上、兩家相距不到200米的鄰居。案發時兩人都是13歲,因為父母平常都在工作,所以他們放學後經常在一起玩,在家人及鄰居眼裡,兩人是自小玩大的好夥伴。
覃妹向警方坦承,因同學曾議論她長得胖、不如周妹漂亮,而周妹品學兼優、乖巧聽話、人緣又好,於是覃妹心生忌妒,懷恨在心。
某天覃妹邀請周妹到家裡玩耍,她趁周妹玩手機時,用木凳將她砸暈,又害怕她醒來後會告訴家長和老師,就找來家裡的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剪刀等凶器,連續刺周妹致死,接著再把她的頭顱、手臂砍斷,最後裝進塑膠袋並清理現場血跡。
由於覃妹在作案時才13歲,未達刑事責任年齡(14歲),因此無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只能做相關輔導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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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妹父母當時向法院起訴,請求各項經濟損失40多萬,廣西河池市基層法院判處,覃某父母已賠償原告1萬元的前提下,還需賠償原告共9.8萬元,並對覃妹收容輔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