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財政部15日發布通知,為推進去產能、調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對按照去產能和條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從停產停業的次月起,將可以免徵房屋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但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並不能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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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財政部指出,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中央企業名單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發布,至於其他企業名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去產能、調結構主管機關認定發布,得即時將認定發布的企業名單(含停產停業、關閉時間)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
各級認定部門應當每年核查名單內企業情況,將恢復生產經營、終止關閉註銷程式的企業名單及時通知財政和稅務部門,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並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等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