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不算通姦! 板橋地方法院判偷情男女無罪

▲板院認為口交不算通姦;此圖為示意,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YouTub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口交不算通姦!一名李姓女子與有婦之夫沈男去年8月3日晚間11時左右在沈新北市三峽區家中發生不倫關係,當晚兩人聊天看電視後,李女幫沈男口交,被返家的沈妻發現有異報警抓姦。不過板橋地方法院15日公布判決時表示,兩人雖有口交情事,但並非性器接合事實,判處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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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李女稱因借住沈男三峽家中,沈男請她回來取回私人用品,她便帶著消夜到沈男家中,因時間太晚,決定在沈家過夜,兩人邊吃宵夜邊看電視,李女之後幫沈男口交,但沒有發生性關係。

沈妻隔天返家發現,屋內有李女物品,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到場查扣到廚房垃圾桶內的衛生紙,檢方也在訊問後將沈男、李女依通姦和相姦罪嫌提起公訴。

但板院15日公佈判決指出,兩人雖坦承有發生口交,但沒有性行為,且「口交」不在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指涉的姦淫行為裡,「通姦」或「相姦」必須是性器接合才算,因此判兩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