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子萱/綜合報導
大陸商務部15日發布2018年第80號公告表示,經歷一年的立案調查,對美國和日本原產的「進口氫碘酸」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出爐,確定美日存在傾銷,因此決定從本月16日開始徵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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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寫道,由於美日反傾銷該產品,導致導致大陸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即日起將對進口氫碘酸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41.1%-123.4%,徵收期限為5年。
該反傾銷案調查是去年10月開始,當時是因應國內氫碘酸產業申請,商務部才發佈公告,決定對美日原產的進口氫碘酸進行立案調查。立案後,商務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6月16日公佈了初裁裁定,隨後在經過進一步調查後,於本月15日作出上述最終裁定。
今年6月時,商務部除了初裁氫碘酸反傾銷,同時也調查對原產於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以及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的複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