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靠資源回收維生的林姓婦人,日前路上拾獲皮包,竟只將皮包、證件郵寄還給對方,現金、手機先「自行保管」,日後會再歸還。警方認定林婦歸還遺失物分批還,有違常理,涉嫌侵占,將她函送法辦。
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10月9日晚間7時許接獲一名機車女騎士報案稱,她騎車時放在踏板上的皮包不小心掉了,裡面有皮夾、證件、手機及現金約5990元,請求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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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後,先查訪附近居民並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1名婦人事後騎車經過,發現皮包在馬路上,到路邊停車將它撿回,接著就騎車離開。由於該名婦人機車車牌遭一條垂下的毛巾遮住,造成警方追查有所難度。經研判該輛機車應是載運資源回收,便找尋機車行經路線並沿路訪查,最後終於找到做資源回收的58歲林姓婦人,通知她到案說明。
林婦坦承自己有撿到皮包,供稱當時不小心將皮包弄濕,才會將失主證件及皮包郵寄歸還,手機和現金先放自己身邊「保管」,也當場交付相關拾得物給警方
警方表示,一般人撿到東西要歸還,都是一起處理,婦人將有價值的現金、手機留在身邊,自稱要分批還,與常理不符,懷疑她將占為己有,警詢後依侵占罪嫌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