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內18日發生一起犯人脫逃事件,犯下性侵案件的謝姓被告到高等法院開完庭後,撞倒法警,在司法大廈內亂竄,但因不識路最後被多名法警包圍帶回。謝男遭逮後,還對法警大吐苦水,辯說:「我是好人!」最後還是被還押看守所。至於被撞倒的法警手臂瘀傷,經包紮後已無大礙,而高院正在研究,謝男的行為是否構成「脫逃未遂罪」的刑責。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院指出,謝男在下午3點半庭訊結束後還押,在走回囚車的路上,謝男突然撞倒法警,往高檢署方向逃逸,法警隨即高呼支援,十多名法警隨即衝出圍捕謝男。謝男闖進高檢署總務課庫房躲藏,但隨後被法警揪出,帶回囚車,整起事件約3分鐘落幕。
謝男今年2月20日透過應召站成員媒介,在新北市新莊區一間旅館與應召女子以9千進行性交易,應召女依約前往,並依慣例進房後先跟謝男要錢,謝男聲稱沒帶錢下樓領款,但仍沒錢。應召女拒絕交易,但謝男在房內向女子表示身上有刀,並露出背包內水果刀刀柄恫嚇女子,女子哭泣求情「不要這樣,我也是家境不好才做這行」,謝男仍置之不理,硬上應召女,謝男還喝令應召女「坐上來」。應召站人員報警,謝男在警方趕到前完事逃逸,但最後仍被循線逮捕。一審將謝男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6月。
而發生本起脫逃事件後,高院表示未來會加強人員戒護勤務工作,將本案加入每日勤教及法警訓練中宣導,以防範類似案件再發生。另外謝男撞倒法警、企圖脫逃的行為,高院正在研究是否構成「強暴脫逃未遂罪」,若真成立本罪,謝男的罪責還會再增加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