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蔡姓人夫與江姓女子發展出婚外情,且對方竟還是女兒的乾媽,直到有天誤傳「老婆」簡訊給林姓元配,全案才曝光。台中地院一審判蔡男需賠償6萬元;案經上訴至二審,法官認為蔡男行為確實有瑕疵,但未達「情節重大」,因此判決免賠,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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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與江姓元配於2009年結婚,雙方育有一女,且都在直銷公司上班。不料蔡男卻與江姓女子勾搭上,2人傳「我有錢我也想多照顧妳」、「都是妳那麼辣、弄得那麼正」、「害我變硬」等鹹濕簡訊,並且直接的稱女方為「老婆」,甚至還帶著女兒會面,行為相當誇張。
蔡男在法庭上辯稱,那些內容只不過是朋友間的玩笑話、恭維詞,且也是展現對待組織會員的照顧無微不至,有義氣之意。法官認為,江女都未有進一步調情、曖昧的回應,難認她有共同侵害原告的配偶權,因此免賠;蔡男部分則認定他有逾越一般正常社交行為的親密言語,使妻子精神上相當痛苦,判賠6萬。
不過二審卻逆轉,法官認為蔡男稱江女為老婆,行為確實可議,且有違婚姻關係對配偶應負的誠實義務,但就元配提出男方以言詞對異性友人調情、曖昧的行為外,尚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他們另有出遊、摟抱及親吻等男女不當交往行為,雖親密言詞有侵害到配偶關係,但客觀上尚不足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因此判蔡男免賠,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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