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8歲謝姓男子,今年5月強行性侵一名16歲少女,少女事發後12天選擇跳樓身亡,謝男事後遭社會人士約出痛毆,但他不願意提告傷害,死者家屬懷疑少女是遭性侵羞愧輕生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22日依照強制性交罪嫌將謝男起訴,但因無法證明少女是遭性侵而自殺,謝男遭控的「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嫌」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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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發現,陳姓少女臉書Messenger中有一封未寄出的訊息,疑是發給在台北市擔任酒店經紀人的男友;訊息內容上寫道,「今生最愛的人的你...,但我已無法再繼續愛你了...」,字句帶著濃厚的悲傷。警方也調閱出陳姓少女的通聯紀錄,從中發現死者可能經常與男友爭吵,導致感情生變,推估可能也是輕生原因之一。
檢察官依照少女朋友的證詞中,發現少女遭性侵後仍有搭乘謝男機車吃晚餐,當下並沒有發現憤怒的情緒,雖然事後有向朋友說遭性侵,但並未有輕生念頭,主要是有朋友誤會她不是遭強行性侵,因此心生委屈,甚至與朋友發生口角,認為無法因此認定少女是因遭性侵而羞忿自殺。
警方調查,陳姓少女因常翹家,是轄區警方通報的協尋對象,平常都借住在板橋區長江路一段某同學住處;今年5月20日少女到蘆洲找學姊玩,與學姐、學姐男友還有蔡姓犯嫌一同到觀音山玩,事後借住蔡男住處時,因為學姐與男友外出,遭到謝男強行性侵,事發後12天,少女在板橋同學住處頂樓跳下,倒臥血泊中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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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性侵的謝男22日被警方約談,他坦承在當事人不願意的情形下,與對方發生關係;不過,做到一半被拒絕後就停止。當天晚上他就被社會人士約出痛毆,衣服疑似被利刃剪破,露出上半身下跪道歉:「強姦別人害死一條人命」,動粗者問「你對誰很抱歉」?謝少回答,「我對所有她的朋友和家人,還有所有關心她的人,還有對不起我爸媽。」被問到為何做這種事,他回答「太北爛了,我只會下半身思考」。
由於謝男坦承性侵,檢察官依照《強制性交罪》將其起訴,並建請法院依照《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判刑;但因為謝男以400萬元與家屬和解、犯後素行良好,也請法院從輕量刑,並諭知緩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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