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台南一位女子因喝醉遭房客性侵,在法庭上黃姓男子辯稱是「妳情我願」,因為女子還自己採用「女上男下」的姿勢,不過女房東說「當時自己很醉,以為是男友跟她做愛」才會這樣,法官最後調閱監視器後認定黃男性侵,依照乘機性侵罪判刑黃男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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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 被害女子在台南經營一家公司,並將公司內一間房間租給給黃男及其妻子。某日黃男回家發現女房東喝醉趴在桌上休息,他起色心趁機對女房東伸出狼爪。
黃男把女房東扶到沙發上,並且趴在女房東身上摟抱,還脫下褲子用手指、性器官等侵害女房東,甚至還將女房東嘴巴打開侵入。
女房東領捱後因為泡澡時發現下體痛,找黃男「要瞭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而且我那天是真的整個人全部昏迷」但黃男說的她完全聽不懂,於是女房東調閱監視器後才知道自己被性侵,怒告黃男。
法庭上黃男辯稱「經女房東同意」下才發生性關係,而且女房東還有「主動握住性器官、女上男下搖動」等行為。但是女房東說自己當時很醉,以為是男友「做春夢」才會這樣。法官最後查看監視器影像、詢問相關證人後,認定黃男有罪, 依照乘機性侵罪判處3年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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