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28歲已婚吳姓女子因工作認識陳姓男子,並瞞著丈夫多次與陳男到汽車旅館尋歡作樂,後來吳女懷孕生下1名女嬰,並向老公坦承「不是你的女兒」,還說是和陳姓男友所生,經檢方送交DNA親子鑑定,大出意外的是該女嬰既非吳夫也不是陳男的,而是另有第3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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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吳女過去就有紅杏出牆紀錄,被依妨害家庭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執行完畢,未料,翻牆偷吃習姓難改,2016年再度出軌,和工作上認識的37歲陳姓男同事發生曖昧,進而發展為男女朋友開始交往,並多次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後來吳女懷孕在2017年3月生下1名女嬰,但吳女丈夫越看越覺得女兒長得不像他乃質問妻子,吳女這才坦承說,因為和陳男外遇,孩子也是對方的,和先生並沒有血緣關係,吳夫得知自己被戴綠帽一怒控告老婆、陳男妨害家庭。
陳男到案後坦承,有和吳女交往、性交,辯稱認識吳女的時候她說已經離婚才會和她交往,並指吳女的王姓乾爹可以證明。但吳女反駁說,確定女兒的生父就是陳男,因為2人交往期間她沒和別人發生關係,也有向陳表明已婚事實;吳的乾爹證稱,陳、吳因為工作認識,2人當時表現親密,他就有猜到雙方正在交往等語。
當檢方採集陳的唾液送交DNA親子鑑定,發現女嬰的基因既和陳男不符合,也和吳女丈夫無血緣關係,因此生父其實另為第3人,自然可排除陳為女嬰的父親。檢方偵結,認為吳女犯行明確,依通姦罪嫌將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另陳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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