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普悠瑪翻覆奪走18條人命,法官認定,司機尤振仲途經大溪站就發現異常,卻關閉ATP,並加速至時速140公里,導致無法過彎出軌翻覆,確涉業務過失。尤振仲自承未依規定打開ATP,庭訊時更一度自責拒絕辯護,被裁定50萬元交保。有網友翻出日本媒體對照分析畫面,6232、6432次列車同樣通過新馬站,明顯能見6432次「死亡列車」速度快上許多,「這樣一比就知道速度差多少!」
宜蘭地檢署查出,普悠瑪翻覆原因就是超速釀禍,指向司機人為疏失,馬拉松式偵訊尤振仲超過20小時,聲請羈押禁見。地院23日認定,尤振仲駕駛普悠瑪途經大溪站時,感覺加速動力異常,經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簡稱ATP),以手動、目測方式開車,未注意進站、過彎速限規定,竟加速至140公里高速,導致列車於新馬站前無法過彎出軌翻覆,造成乘客18人死亡,涉犯業務過死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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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振仲在合議庭訊問時,自承因列車動力問題,行至大溪附近時,本應即將ATP關閉,明知依規定關閉ATP後須於下一停靠站在行打開,但一直與調度員通話,而沒有在打開,確有業務過失。法院調查,列車從瑞芳站開始動力就異常,尤稱儀表和實際車速不符,所以沒有再查看車速,自行控制車速,但新馬站月台為一彎道,速限80公里,車速卻直線爬升。
法院指出,普悠瑪16:45自羅東站離站2分鐘內時速提升至140公里,而非尤所稱82公里左右,超速應該顯而易見,司機能注意,況且已經關閉APT,失去自動偵測、煞車輔助,並知前有月台大彎道,更應提早準備因應措施,近月台彎道急煞導致列車翻覆,死傷慘重,其有過失嫌疑重大應堪採認。
法院認為,相關證人、車速表、行控對話錄音檔都已經扣案,其餘紀錄也可供查證,尤振仲雖涉過失重嫌,應無串證之虞,無羈押必要,最後裁定以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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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尤振仲在庭訊時態度消極、低落,雖在場有家屬請來義務律師陪同,但遞交空白委任狀時,他卻強烈拒絕「不需要律師」、「不用了」不願簽字,讓律師無法參與開庭,也拒絕公設辯護人,庭訊開不下去,最後經家人與法官勸解,才簽下家屬委任狀,事後法官認為,他疑似自責甚深才有此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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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則挖出日本朝日電視台《報道Station》新聞節目針對普悠瑪翻覆意外的專題報導,對照6232、6432次通過新馬站的畫面,顯示事發前約1小時6232次列車車速正常,順利通過新馬站前,6432次「死亡列車」卻高速以140公里時速過彎導致出軌。影片在PTT引發近百人推爆,直呼太專業「一目了然」、「明顯超速」,「這樣一比就知道速度差多少了,檢調也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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