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華山分屍命案再開庭,陳伯謙的委任律師黃致豪主張,陳男是在警方逮捕前就坦承殺人,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法官傳喚偵辦案件的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所長表示,其實早在逮捕前2天就鎖定陳男,也傳過陳男訊問不只一次,根本不符合自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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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了解,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林俊燁表示,當時經過清查周邊監視器及相關證人說法,確認死者進入草堂後便再也沒現身,加上清查陳伯謙周邊人際關係,發現其交往複雜,監視器拍下的車號等也與陳柏謙所騎乘的機車吻合,因此6月17日第一次約談陳伯謙。
但陳伯謙的供辭卻令員警質疑根本在說謊,一來陳伯謙表示,死者是騎著UBike離開,但華山草原周邊根本沒有UBike,加上調閱附近監視器,也沒有見到死者行蹤。林俊燁表示,他當下給了陳伯謙2個選擇,離開派出所就不用回來,或是「想清楚了」再回來說。
而陳伯謙的回答讓警方更加確認其犯嫌重大,因為陳伯謙表示,給他3個小時,讓他回去考慮一下。當下警方讓陳伯謙返回草堂,但派員緊盯,沒想到陳伯謙立即打包行李,這才讓警方決定上門逮人,陳男也因此坦承殺人,而這樣的舉動並非自首,僅是自白。
對於陳伯謙的主張,死者父親及妹妹也出庭觀看開庭狀況,死者父親認為,陳伯謙所說的根本和事實不符,還推卸責任「道歉就沒事嗎?」拒絕接受陳伯謙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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