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以代表作《忘情水》走紅的港星劉德華近日傳出,照片遭浙江巨人國際淨水器公司拿去代言產品,再三警告後決定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交訴狀,起訴該科技公司侵犯肖像權、姓名權,並求償200萬(約新台幣890萬元)。案件已於23日獲法院受理,將擇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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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陸媒報導,巨人國際淨水器廠商,直接在官網上宣布成功邀請華仔代言,還附上一系列代言的照片。而劉德華的經紀公司早在2016年6月就否認代言一事,但該廠商依然我行我素,這2年多來數度去函要求停止侵權,對方卻未處理,最好只好告上法院。
亨泰寰宇有限公司聲明函指出,劉德華從未也無計劃代言濾水器相關產品事宜,並且沒有授權任何公司、個人在淨水器等相關產品上使用其本人的肖像、姓名或簽名。目前,市場、網絡、媒體上出現的宣傳及報導均為杜撰的虛假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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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華認為,他從事演藝事業超過30年,是「享譽全國甚至全球的演員及歌手」,因此「肖像和姓名具有極高聲譽和商業價值」但被告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產品和包裝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簽名,損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經濟利益。
四個訴狀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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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肖像使用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2.請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認可的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報紙及今日頭條、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網站首頁公開刊登道歉聲明
3.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公證費共計人民幣1萬元
4.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