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持剁骨菜刀狠心剁斷小燈泡頭顱的兇手王姓男子,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目前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中。高等法院29日再度開庭審理他的延長羈押問題,庭訊僅進行短短5分鐘就結束,王男表示有定時服用精神科藥物、有定期就診。而由於先前高院發生人犯差點脫逃的意外,王男這次開庭,竟有6名法警,大陣仗戒護開庭。高院下午裁定王男延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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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王男這次出庭除有大批法警戒護外,對於記者詢問是否想要交保?有沒有吃藥?吃藥有無改善?犯案時是否知道自己違法?王男均未回答。
本案發生於2016年3月28日上午11點左右,有精神疾病、毒品前科的35歲王男,先到大賣場買了做案的剁骨菜刀,而後騎機車在內湖區隨機找尋作案目標。當時將滿4歲的劉姓女童小燈泡騎著腳踏車,與母親王婉諭一同要到捷運站接外公。王男在母親王婉諭面前,自後方接近小燈泡,並持菜刀朝小燈泡頸部猛砍,小燈泡身首分離、當場死亡,王男隨即被附近民眾制伏。
小燈泡命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社會團體「白玫瑰關懷協會」在4月初就號召數萬人走上凱道,反對政府廢除死刑。檢方偵辦後,也依照「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對王男起訴,並求處死刑。但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
王男案發後隨即遭到羈押,他的羈押期限將在11月7日屆滿。而本案二審宣判後,原本的承審法官吳秋宏轉調司法院辦事,因此案件上訴第三審後,由於延長羈押需開庭審理,因此羈押庭的部分由高等法院審理。本次審理法官雷淑雯開庭時,詢問王男對於延長羈押有無意見?王男答說:「沒意見。」法官再問是否有定時吃藥、就診?王男回答:「有服用精神科藥物,在看守所內有定期就診。」另外律師也表示,請法院依法審酌。高院最後仍認定王男雖服藥治療、已有改善,但仍有不足,有再犯之虞,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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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先前王男延長羈押庭時,高院未通知小燈泡的父母王婉諭、劉大經等人出庭,引起爭議。劉大經夫婦事後則配合法院庭期出庭,直到二審審理結束。但這次因案件繫屬於第三審最高法院,所以高院這次並未通知劉大經夫婦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