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北京大興一位李小姐(化名),在租屋處用電熱水器洗澡時,意外觸電身亡。死者父母將房東、房仲和熱水器公司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決,和死者素未謀面的房東必須賠償家屬90萬元(約台幣400萬元),仲介公司則要賠25萬元(約台幣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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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媒報導,李姓房客在2年前住進北京大興一個小區的房子,同年7月某日洗澡時,因為熱水器漏電不慎觸電身亡。死者父母認為,房東、仲介和熱水器公司負有責任,一狀將他們告上法院,並求償211萬元(約台幣930萬元)。
但王姓房東(化名)表示,自己當初是和仲介簽訂合約,根本不認識死者,且當初合約中有提醒,「使用熱水器時要提前加熱,洗澡時要拔掉插頭,否則易有危險。」死者被發現時,插頭並未拔下,因此房東主張是李小姐自己的責任。
房仲方則表示,如果真的是熱水器漏電,也應該是生產公司要負責,且當初簽訂合約時,租客知道房子比較老舊、租金也比較低,「她同意承租,就代表可以接受低房屋品質所帶來的風險和後果。」
全案經三審定讞,法院認為,房東有房子的所有權,也是熱水器提供者,需承擔70%的責任,要陪家屬90萬元;房仲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的義務,承擔20%責任;至於死者為正常行為人,沒有謹慎注意使用熱水器,「酌情承擔10%責任」。而漏電熱水器沒有直接證據是由被告公司生產,所以無須賠償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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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得知判決後認為房東很倒楣,「這種判法,以後房東都不要提供任何電器了,讓租客自己買」、「那些想自殺的,買好保險,租好房子...想想都可怕」、「怎麼不告自來水廠和電廠呢?」但也有人覺得判決「沒毛病」,「北京一堆專門坑租戶的人,我自己租房換了燈、蓮蓬頭,一堆房東提供的東西一用就壞!」、「仲介應該負最大責任,很多房子都是房東全權交給房仲,由他們維護設施」、「房仲很無恥!甚麼叫租金低就應該承受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