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飛安會31日公布紀錄片《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飛航事故調查報告,主要肇因屬綜合因素,包含駕駛驗出有抗組織胺藥物、可能與駕駛疲勞等,並呼籲民航局建立飛航組員藥物使用使南。對此,民航局今年2月已於官網公布藥物用藥指南飛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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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飛安會針對凌天航空B-31118事故發布調查報告,執行長官文霖指出,主要肇因可能屬綜合因素,包含正駕駛員張志光血液存在抗組織胺、偏高飛航時間、直升機長時間震動以及低空、山區飛行、夏日高溫環境等,該駕駛員可能處於疲勞或生理與心理表現能力降低狀態。但仍缺乏駕駛在事故時操作表現或決策判斷的直接證據。
官文霖指出,駕駛張志光血液驗出有抗組織胺藥物濃度24ng/mL,抗組織胺是抗過敏、感冒用藥,但只要濃度超過17ng/ml就可能產生嗜睡與肌肉衰弱。國際民航組織與美國聯邦航空總署也建議,駕駛員服用抗組織胺後24小時內不適合執行飛航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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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會並針對凌天航空及民航局提出18項改善建議,項目包含:飛航組員藥物使用指南、直升機飛航環境風險評估、飛航組員疲勞風險管理及應用簡式飛航器以提升飛安。
事實上,美國曾針對1990至2005年16年間5383個飛安事故進行研究,包括單獨驗出或與其他藥物混雜一起被驗出,共有112例死者被驗出有抗組織胺成分。這112例中,僅9例確認可能為事故肇因,另有19例被懷疑有影響,其他78例確認與事故無關,另有6例無法判定。
民航局指出,即使如此,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中,仍有要求民航業者擬定藥物測試程序並執行抽檢,以確保駕駛員值勤期間不受藥物作用而影響飛安。
在凌天航空事故發生後,民航局進一步研擬各項藥物用藥指南,於今年2月公布於官網。公告中明訂,國籍航空公司應要求飛航組員謹慎使用藥物,飛航組員於用藥前應向醫師諮詢可能的副作用,並於使用藥物後且充分休息情況下,方可執行飛航勤務,以減低可能存在的飛航安全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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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事故機未安裝飛航記錄器,導致缺乏事故期間的操作狀況及發動機狀態。民航局表示,依國際規範與我國法規,重量在3180公斤以上飛機才需安裝飛行記錄器,失事的B-31118直昇機最大起飛重量僅1400餘公斤,屬不需安裝者。
事故發生後,民航局已要求業者安裝簡易型飛行記錄器,但此類飛行記錄器在蒐證能力及於事故中保存的能力,與一般認知的「黑盒子」有差距。目前國內凌天、德安航空均已加裝簡式飛航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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