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間燒肉店的張姓老闆見女熟客小美(化名)心情不好,陪她喝酒同歡,沒想到之後竟趁小美醉酒不清醒的狀態,趁機摸胸、親吻,甚至還將下體塞進對方口中,直到對方大聲呼喊才停手逃逸。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如此行為已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因此依乘機猥褻、性交共2罪合併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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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美(25歲)因心情不好,2017年5月9日獨自一人到燒烤店消費,但喝下5杯啤酒後就醉倒了,打電話請友人來接送,對方卻沒空,最後由張姓老闆接送返家。結果張男居然利用小美酒醉不能抗拒的情況下,在攙扶、搭乘電梯上樓的過程時,伸入內衣、短褲觸摸她的胸部、大腿及臀部,並親吻嘴唇,甚至將下體強行塞到小美口中洩慾。
小美隱約覺得被人侵犯,一進門就主動打電話給閨蜜,並開啟視訊,直到電話另頭立刻大吼「明明有人」才把張男嚇退。等到小美清醒後回想,張男竟用下體撬開她的嘴巴,塞入大約3到5秒,而且有個味道,加上調閱住處電梯監視器畫面,果真發現張男將手伸進褲子內亂摸,因此氣得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身為燒烤店的經營人,對到店消費之顧客不僅未盡照護之責,還趁機猥褻,且犯後仍虛詞狡飾,沒有絲毫真切悔悟之心,因此依乘機猥褻、性交共2罪合併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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