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罹患癌症的女子小美(化名)在化療期間,身體較為虛弱,遭一名男性友人小班(化名)趁此時進行性侵,2人因此開始同居,沒想到對方狼性未改,經常被男方施暴,導致憂鬱症復發,最後忍不可忍提出強制性交、傷害罪告訴。台北地檢署指出,全案只有被害人單方說法,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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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指控,2014年間罹癌正在接受化療,當時和小班只是一般朋友,但對方卻在她身體最虛弱時趁機性侵得逞,就算全力掙扎仍無法逃脫魔掌,但也因此和男方開始同居生活;起初並沒有什麼爭吵,但是生活1年多後,2人開始不斷有紛爭,對方開始會拗手指、掐脖子等暴力行為,導致憂鬱症復發。
檢警調查,小美中年失婚後,2014年又發現得了癌症,就在人生最低潮時認識了小班,最後成為同居人,原以為找到可以攜手一生的人,結果還是因為不合適在年初分手。事後,小班也否認有犯行,並稱不知為何會遭到女方提告。
另外,檢方認為,根據被害人說詞,在遭性侵後卻沒有逃跑,反而是和被告同居,甚至升溫成男女朋友,且遭施暴時也沒有驗傷或報警,因此難以單一人物說法認定被告有涉及強制性交罪與傷害罪,因此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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