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黃姓車主日前開車與小貨車相撞發生嚴重車禍,幸好無人受傷,但其轎車幾乎全毀,申請丙式車體損失險理賠,卻遭產險公司以該事故為保戶失控衝撞護欄與小貨車,僅願意理賠其與小貨車相撞受損左側車身的保險金,拒絕理賠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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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面上的丙式車體損失保險(免自負額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條款)的承保理賠範圍,為被保險汽車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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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保單約定保險公司不保事項(無法理賠)的9項範圍裡,其中有一項是載明「被保險汽車非直接與對造車輛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也就是說只理賠第一時間與車輛相撞受損的部分。
該案為黃姓車主駕駛轎車在變換車道要超越前方一輛小貨車,不慎發生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轎車的左前、後門柱附近門板,撞擊左前方小貨車的右後車角,隨後朝向右前方失控,致右前車頭撞上路邊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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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公司審核黃姓保戶的申請理賠案時,依照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及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認為是保戶所駕駛被保險車輛失控,導致該車右前車頭是撞擊路邊護欄受損,而左側車身則是撞擊小貨車而肇事受損。
保險公司因此主張依丙式車體損失保險契約條款的約定,須因與「車輛直接發生」碰撞、擦撞所致的毀損範圍內為理賠項目,而撞上護欄部分非是直接與小貨車相撞,故非其可理賠原因項目,僅願意就保戶的轎車與小貨車相撞受損的左側車身部分,給付丙式車體損失險的保險金。
但保戶認為轎車全車受損都是屬於同一交通事故所造成,應屬丙式車體損失險車碰車保障理賠範圍內,豈能理賠一側車身部分,而決定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