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台北一名林姓少年在新北市永和一間居酒屋打工,無駕照的他竟被許姓老闆指派到南山福德宮求取發財金,結果回程時與張姓駕駛發生車禍,導致脾臟破裂重傷死亡。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許男違法指派童工深夜從事危險性工作的行為,乃造成少年死亡的共同原因,應連帶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判需和張姓駕駛共同賠償2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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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姓少年2017年10月30日從南山福德宮求取發財金回程的路上,行經中和區宜安路與宜安路118巷交叉口,與沒打方向燈就以最外側大幅度橫跨車道向左轉彎的張姓駕駛發生車禍,以致腹內嚴重出血併肝臟撕裂傷、脾臟破裂、後腹腔血腫、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
事後林姓少年的母親認為,兒子會死亡除了張姓駕駛車輛違規行為,許姓老闆指派兒子去求取發財金也要負責,因此向2人提出醫療費用2萬2239元、喪葬費用50萬3330元、扶養費529萬3942元及精神慰撫金300萬元的損害賠償。
張姓駕駛主張,林姓少年發生車禍時年僅15歲,未領得機車駕照,依法本不應於道路上騎乘機車,若他有遵照規定,車禍就不會有發生的可能。不過法官審理後表示,張男如果要左轉,應先行換入內側或左轉車道方屬正確,卻貿然由路旁逕行左轉,足見明顯重大違規。
此外法官認為,據勞基法15歲以尚未滿16歲為童工,不得於晚間8時至隔日凌晨6時工作,林姓少年是因為許姓老闆要求才會去求取發財金,且老闆明知少年沒有駕照,卻指派他去,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許姓老闆與張姓駕駛共同賠償2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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