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大陸籍女子阿英(化名,下同)與丈夫阿聰結婚後,幾乎都待在娘家生活,沒想到對方竟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偷吃在理容KTV上班的阿萍,甚至至少發生過兩次性行為,讓她覺得很受傷,因此提告求償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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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英提到,她與丈夫第一次結婚是在民國98年3月,後來在103年9月協議離婚,但3個月後又第二次結婚,結果還是只維持3年就告吹,可是就在第二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竟然勾搭上在理容KTV上班的阿萍,並從106年年初開始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不僅一同投宿位於台中市梧棲區的某汽車旅館,交往2個月就把人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
阿英難得來台灣探親就發現自己女主人地位不保,精神上痛苦不堪,經過思考決定提告求償95萬元。雖然刑事部分阿聰和阿萍分別被依通姦罪判處5個月、6個月有期徒刑,但他強調,結婚之後妻子待在大陸的日子比台灣還久,第二次離婚後對方馬上又在大陸結婚,顯然也是有問題,況且95萬的金額已經超過他能負擔的範圍,希望法官能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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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英與阿聰第一次結婚前就育有一子,在這兩段婚姻期間兩人並無孕育子女,但男方的行為顯然已經讓女方喪失互信基礎,也對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以及幸福造成破壞,害她受到親友指指點點,精神上確實承受不小的壓力、痛苦,考量到雙方身分、地位以及經濟能力,最後裁定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