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怒「部落客經營旅行業」求償無門 觀光局:目前暫緩修法

旅遊,觀光團,遊客,東南亞遊客,新南向政策。(圖/記者李毓康攝)

▲旅遊觀光團示意圖。(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蔡玟君、曹悅華/台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局近日傳出擬修改「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放寬規定讓非旅行業者經營旅行業務,包括民宿、部落、部落客、網紅等均可從事旅行社業務,引發旅行業者不滿,質疑一旦法規放寬,將重創旅行社業務,同時由於非旅行業者並不需要繳交保證金、加入品保協會、購買旅遊履約責任險與旅遊旅客責任險,未來若是發生問題,消費者恐將求償無門。對此,觀光局表示在聽到各界意見後目前「暫緩修法」,會綜合評估後在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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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旅行公會全聯會原訂於6日召開記者會大動作抗議,但在觀光局持續協調下,臨時取消,但觀光局與旅行業者仍進行發展觀光條例修正相關的研討會。

▲觀光發展條例修正研討會。(圖/中國民國旅行公會全聯會提供)

根據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定,旅行業者業務包括: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客票,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提供旅遊諮詢服務等。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可以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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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著部落客、網紅等行業崛起,包括各級政府在內,都會在社群網站、部落客均提供旅遊諮詢服務,加上旅遊形式越來越多元,因此現在傳出觀光局打算修放寬法,讓非旅行業業務(如部落客、網紅、農村等)能提供旅遊諮詢外,只要基於政策需要與觀光產業發展需要,非旅行業者只要經過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報請中央備查後,就能安排國內旅遊、食宿及交通服務。

▲觀光發展條例修正研討會邀集觀光局與各方旅行業者出席。(圖/中國民國旅行公會全聯會提供)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旅行業者強力反彈,中國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蕭博仁表示,正規旅行業者為了旅遊安全,保障旅客權益和旅遊品質,有種種嚴格規範,包括依據綜合、甲種與乙種旅行社經營項目不同,需繳交不等保證金,同時必須加入品保協會,每年也要購買旅遊履約責任險,以及團團要投保旅遊旅客責任險(非旅平險),保障旅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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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博仁指出,若修正第27條,即代表非旅行業者也能經營旅行社業務,但不需要繳交保證金,也不需要加入任何聯保協回,同時不需要購買旅遊履約險與責任險,讓非旅行業者可以不接受任何觀光條例制約,預期最後將變成一個灰色地帶,不僅影響正規旅行業者,消費者權益也得不到保障。

中國民國旅行公會全聯會6日與觀光局、旅行業者就相關議題召開研討會,觀光局表示,聆聽業者聲音後,目前決議將「暫緩修法」,不過觀光局也強調,一開始提出修法並非堅持要修改,而是希望拋出一個議題,討論出旅行業新的方向及可行性,而在得知業者持反對的態度後,承諾會轉達給內部並加以討論,綜合評估後做出最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