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與女高中生在網路上認識,結果2人交往期間發生過數次性行為,甚至不小心懷孕,結果被女方家長知道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使少女墮胎侵害到她的健康權,因此判張男須賠償少女母親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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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報導,2人窩在房間打電玩,張向少女求歡,有了第一次後還多次幽會;她要求戴保險套,但張表示沒準備,沒想到會懷孕,交往3個多月期間記憶中雙方上床約30次。
少女母親得知後擔心女兒嫁不出去,因此提告妨害性自主。法官審理後認為,由於當時少女未滿16歲,2人性行為至少14次,侵害女生健康、身體和貞操權,依妨害性自主罪合併判處張男1年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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