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撲男3P後提告 男:她嫌我「技術很爛」才坐上來 

喝醉,酒醉。(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少女主動誘惑兩名少男後卻翻臉不認,反咬對方性侵她。(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影像)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16歲少女控告遭2名男同事撿屍性侵,但檢警調查監視器畫面發現,是少女拉住男生牽手摟抱,事後主動大玩3P,嫌棄男生的技術很爛,大叫「快一點!」後來,甚至改以女上男下的體位,事後且說她不滿足還想要,男生落荒而逃。新竹檢方認定無性侵實據,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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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指控,林男與陳姓少年和她4月間在1家KTV歡唱飲酒,直到凌晨3點才散會,她酒醉意識不清無法返家,隔天中午由陳姓少年騎車載她回去宿舍,再返回KTV載林男回宿舍。沒想到,2人趁她酒後意識不清,無力抗拒,先後性侵得逞,陳少並將她裸身躺在床上情形拍照後上傳她臉書,才控2人性侵。

林男坦承與少女炒飯,但否認妨害性自主,他辯少女原本躺在床上,看見他進門就起身激吻他,讓他有了生理反應,才脫掉衣褲床戰,一開始他採男上女下姿勢,後來少女說他技巧爛透了,乾脆自己爬上男身上,變成女上男下的姿勢,林男棄械投降後,少女意猶未盡說還想要,他嚇到立即抓衣褲便奪門逃離。

檢方勘驗KTV門口監視錄影畫面,發現當時少女仍可以行走,且還可以用雙手拉扯陳少,並主動牽手、抱住陳少,神色自然,但尚能與林男等人說話,且不需他人攙扶,自已也能行走,足以證明少女指控有出入。

林男告訴檢方,與她炒飯時,陳少都在旁邊,且一直用手機拍照,且還是用少女的手機。檢方認為,假設林男趁少女昏醉時撿屍性侵,按常理應會極力隱藏證據,或至少避免讓少女清醒後知道是誰幹的,但事實卻是林男放任陳少將少女的裸照上傳臉書,顯然不符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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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少坦承,少女與林男嘿咻時清醒都沒反抗,一直坐在他跟林男身上一直搖,她在與林男雲雨時,還大叫「快一點!」、並罵「你技術很爛!」他覺得少女夠騷,才將裸照上傳臉書,「想要讓她紅」,檢方綜合相關證據,認定2人並無性侵實據,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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