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浩祥/北京報導
大陸人社部近日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釐清台胞「雙重參保」問題。陸委會認為負擔仍大,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痛批陸委會欺騙、混淆視聽,並就「雙重參保」做出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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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辦法》第11條規定,若在台港澳參加當地相關社保,可持相關機構授權證明,不用在大陸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
馬曉光指出,「台灣居民在大陸參加社保,不存在增加個人負擔問題,並且有利於增進台胞個人權益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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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陸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涵蓋五類,分別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對此,馬曉光做出三項說明,按《辦法》規定:首先,已在台灣參加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台灣居民,可以不在大陸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其次,工傷和生育保險均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無需個人繳費。
最後,有關醫療保險部分,馬曉光指出,醫保費用是大陸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但個人繳費的全部及單位繳費的一部分都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完全歸台胞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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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曉光說,參保台胞的帳戶餘額可以在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終止時一次性提取,如果參保人死亡還可以依法辦理繼承。這些都充分說明,有關政策不但沒有增加台胞負擔,反而有利於增進台胞個人權益和保障。
他強調,大陸推出「31條措施」,是體現「兩岸一家親」理念,民進黨當局不斷編造各種謠言欺騙台灣民眾,限制台灣同胞獲得更大更好的發展機遇,達到其破壞兩岸關係的目的。他們的這些做法,損害的是台胞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