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2014年與妻子經營的飲料店員工到廣東佛山遊玩,卻在投宿的酒店性侵女員工阿芳(化名)得逞,導致對方身心受創寧願放棄400萬的年薪離職,事隔2年他又向其他員工提起「想念阿芳、要請吃飯」,結果反而被一狀告上法院,最後被台中高分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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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芳提到,她在求學期間於黃妻經營的飲料店(位於澳門)工作,2014年1月黃男一行人安排到廣東佛山遊玩,預計當日往返,卻因為聚餐時喝酒耽誤到時間,於是就在當地某酒店投宿過夜,她雖然酒醉但意識清楚,被友人攙扶進房時沒注意到對方也跟著進來,結果就在朋友離開後於床上遭性侵得逞,「我有大喊『大哥不要啦』,他卻只說『不行,我受不了』等話。」
後來阿芳忍受不了遭性侵的陰影,2016年6月決定放棄400萬的年薪離職返台,並接受心理諮商治療憂鬱症,沒想到黃男竟然還不放過,透過與其他員工閒聊轉達很想念她、想再聚餐等話,「事發之後我無法面對同事,每天晚上都要到凌晨3、4點才有辦法入睡,知道他還想見我整個心就亂掉了,不想活、想死了。」經過父親鼓勵才決定勇敢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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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2016年8月與阿芳聯繫上,女方指控,「我忍了2年你知道嗎?我真的已經受不了了!我清清白白一個女生耶!你把我灌醉對我性侵耶!你難道沒有印象嗎?我一直跟你喊『大哥不要了』,現在我每天都要看精神科、要吃安眠藥,難道我想聽你跟我說一句對不起很難嗎?」;但男方在過程中頻頻裝傻,推稱不知道,最後才鬆口同意道歉,「要解開妳的結,這都是OK!當時我對妳任何的情感都有,妳知道嗎?就是對妳最特別。」
不過,黃男到了法庭上卻不承認性侵,阿芳只好拿出上述對話的錄音檔打臉,一審才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但他不滿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黃男得行為卑劣造成受害者身心重創,幾乎可以說是必須揹著陰影活一輩子,考量到雙方有以300萬元和解,最後改判3年1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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