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太平男子吳東宗與住家對街擺攤賣菜的葉男素有嫌隙,9月間酒後發現對街停放一輛小客車,車上朱姓駕駛很熟悉,誤認為葉男撂人,竟先發制為強,持槍朝車開17槍,朱男身中3槍差點沒命,乘客王姓男子和路人林姓女子遭流彈波及。台中地院審結,依殺人等罪判吳男10年徒刑,並應賠償朱男367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3歲男子吳東宗家住太平區東平路上,因案服刑假釋出獄的他,懷疑對街麵店騎樓擺攤賣菜的葉姓男子四處將他出來後仍在外面做壞事,雙方常發生口角,因此結怨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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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 2017年9月21日下午在住家附近檳榔攤喝酒,發現一輛小客車停在對街葉男擺攤處,車上朱姓駕駛又很面熟,誤以為是葉男撂人尋仇。吳男竟先發制人,亮槍伸進該車副駕駛座窗戶,朝朱男開7槍,而副駕駛座的王男和剛好路過的林姓女子也遭流彈波及。
朱男當下雖雙手抱頭,但身中3槍,胸、腹有槍傷合併氣血胸、心包膜積血、低血容性休克等,生命垂危,經緊急手術後才救回一命。殺紅眼的吳男發現葉男也在一旁,再對他連開6槍,葉男趕緊逃上樓躲藏。吳男再朝朱男車輛開4槍,最後在親友勸說下,棄械投降,遭依殺人等罪嫌移送法辦。
吳男庭訊時辯稱,他當時喝醉酒,開槍只是嚇唬人而已。但其實吳男根本是認錯人,朱姓駕駛當時是來找吳男姪子聊天,當下吳男姪子也趴在車旁,車內除副駕駛座有王男,後座還有朱妻及2名未滿1歲的子女。
法官認為,吳男前後朝車內及菜販連開17槍,明顯有殺人意圖,依殺人未遂、槍跑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他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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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男也對吳男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求償醫療、復健、工作及精神損失共487萬。16日全案審結,法官判吳男應賠36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