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的妻子懷疑丈夫外遇,因此帶著警察前去抓姦,到現場時發現丈夫竟然只穿一條內褲和一名僅穿T恤、沒穿內衣褲的陳姓女子同房,但卻沒有發現兩人發生性關係的證據。對此,兩人均辯稱,雙方只是工作夥伴。台中地院判陳女應該賠王妻1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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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男2016年8月間被帶著警察的妻子發現和同事陳女同處一間房內,而當時他全身只穿著一條內褲,陳女則穿著王男的衣服,卻沒有穿內衣褲。另外,陳女看到警方蒐證,還試圖躲在衣櫃後方。對此,兩人都辯稱,僅是「工作夥伴」,陳女還說:「因為當天工作較晚,才會借住王男家,而會沒穿內衣,只是因為自己不習慣穿內衣睡覺。」
台中地院認為,陳女明知王男已婚,卻還是和對方衣衫不整的共處一室,況且兩人住處分明只有10分鐘的步行距離,分明不是臨時寄宿,再加上陳女還有兩件內衣放在對方家中,可見兩人關係相當密切。另外,由於王妻和丈夫離婚時,已經明訂放棄因離婚所生的財產,因此判王男免賠,但陳女須賠償王妻1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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