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撿屍乾姐閨蜜!法官「顯可憫恕、年輕氣盛」...他竟不用被關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戴男因犯後態度良好,獲得緩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pakutaso)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戴姓男子竟趁乾姐閨蜜小婷(化名)喝醉酒,藉由送她回家的機會,然後佯稱要進屋內借廁所,接著以身體強壓小婷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審理後,由於雙方以9萬元達成和解,加上戴男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強制性交罪輕判1年10月,緩刑4年,期間需付報護管束,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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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17年11月3日凌晨眾人在淡水某間KTV歡唱,後來小婷醉倒在地,由戴男送回家中。沒想到戴男一時性起,竟然假借暫用廁所的名義進入女方家中,然後把身體壓在醉酒的小婷身上,先親吻嘴唇、脖子及唇,不顧對方激烈反抗,強脫對方的褲子性侵得逞。

小婷清醒後打電話給閨密,同時也是戴男的乾姐小蕙(化名)哭訴,並詢問如何處理、情緒相當失控;不過最後2人以9萬元和解,小婷最後決定原諒戴男。

法官審理後認為,由於戴男犯案時年僅18歲,正值年輕氣盛、血氣方剛的時候,因酒後未能克制自己情慾而犯行,雖嚴重影響小婷的身心發展,但考量他沒有前科,且已經與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依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因此依強制性交罪輕判1年10月,緩刑4年,期間需付報護管束,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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