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去年和同居鄭姓男友分手後,擔心私密照外流,找鎖匠到男友家抱走電腦主機,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士林地院採信薔薔說法,認為她只是為刪除電腦資料才抱走主機,沒有偷竊犯意,判她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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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小到大沒偷過東西,我只想保護我自己,難道我錯了嗎?」一雙汪汪的大眼睛,黑澀會美眉薔薔本名林嘉凌,之前被男朋友控訴她偷電腦,經紀公司幫她開記者會,她滿腹委曲大吐苦水。
官司纏訟一年,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認為她只是刪除私密照才抱走電腦主機,判她無罪,薔薔回應說,「司法還我公道,我沒做錯,無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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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解不斷理還亂的紛爭從2011年開始,兩人交往時同居兩個多月,分手後鄭男把門鎖換掉,薔薔找鎖匠回到兩人住處,搬走有私密檔案的電腦,遭到對方控告竊盜,女方反控前男友傷害恐嚇,並申請保護令,卻還是遭到騷擾,「當天事發下午還傳簡訊給我,騷擾我。」
之後鄭男報警,指稱薔薔拿走他的2隻智慧型手機還有現金20萬元,薔薔出庭時大聲喊冤,否認拿走對方的財物。法官採信她的說法,判決無罪;鄭男得知後不打算再上訴,希望對方記取教訓,別再打擾他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