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縣大埤鄉一名66歲殷姓男子今天(24日)下午2點多前往尚義村投開票所投票,沒多久後走出圈票處,選務人員發現他把公投票撕毀。雲林縣選委會表示,撕毀公投票已違反規定事項,可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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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姓男子表示,「因為看不懂怎麼投,不知道如何是好,所以才把10張公投票撕掉,不知道這樣會犯法。」目前殷男已被帶回斗南警分局大埤分駐所做筆錄。
雲林縣選委會表示,依《公投法》第44條規定,將公投票或選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的公投票,可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將進一步召開選監委員會議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