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提高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交易額 年度2.6萬、單次5千元

▲▼雙十一包裹。(圖/翻攝自中新網)

▲包裹示意圖。(圖/翻攝自中新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財政部、海關總署與稅務總局30日皆發布通知,將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擴大清單範圍,讓年度交易限值提高至人民幣26,000元,也讓單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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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新社》報導,稅收政策的調整,一是將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後隨居民收入提高相機調高,二是將單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時明確完稅價格超過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三是明確已經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此外,商品清單的調整,一是將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商品納入清單商品範圍,增加了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二是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後的清單共1321個稅目。

這些政策的實施,將有利於促進跨境電商新業態的健康發展,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有利於給國內相關企業引入適度競爭,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新動能增,有利於增加境外優質消費品的進口,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於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