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最高法院全院庭審月初宣判,由於思想自由、個人良心或宗教信仰而拒絕履行軍事服務權利的「良心拒服兵役者」不應受到刑法罰責,促使58名服刑超過6個月的拒服兵役者於今(30)日上午提前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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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務部30日說法,因個人良心緣由拒絕服役而遭到判刑,且確定獲假釋的58人已經出獄;原有的71名拒絕服役的受刑人者,僅剩13人仍在獄中。此前,法務部於26日召開假釋審查委員會議,宣布這58名已經達到假釋最低門檻的受刑人名單。
根據刑法第72條,遭判有期徒刑或褫奪公權者若明顯改正,並服滿刑期的1/3,就可獲假釋。法務部因此著手進行遭判1年6個月徒刑的良心拒服兵役者中,服刑超過6個月者的假釋作業。
法務部審查63名符合資格者過去的調查、判決結果及服刑期間的紀錄以後,同意其中58人假釋,但要求他們參加公益活動,做為「特別遵守事項」;其餘5人則因難以判斷其是否符合最高法院對「良心拒服兵役者」的定義,暫不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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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來,法院依循過往判例,針對因宗教、政治等因素拒服兵役者,皆判1年6個月徒刑。然而,隨著社會風氣逐漸改變,2004年起便經常出現下級法院宣判無罪,與最高法院判例相互牴觸的狀況。
對此,最高法院全院庭審1日睽違14年推翻2004年決議,判斷因正當理由拒服兵役者,應被排除在刑法處罰對象以外;29日也下令,判決結果尚未出爐的34件良心拒服兵役案全部重新審理。
然而,高等法院判決卻引起許多網友反彈,紛紛留言表示,「先把『良心』這2個字拿掉吧,難道去當兵的人就沒良心嗎」、「我兒子去當兵保護這些人,太不合理了吧」、「有良心才應該要確實履行國防義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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