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潘姓婦人騎單車拾荒經過長治鄉一處工地時,被突然竄出的3隻羅威那犬追趕,讓她嚇到從差點從單車跌下來,緊急煞車後仍遭狗隻咬到遍體鱗傷,屏東地方法院以鄭姓飼主疏於注意又未替犬隻配戴嘴套等防護措施,判處有期判刑3個月,並賠償潘婦醫療、精神撫慰金等損失53萬多元,不過飼主表示,賠償金額過高。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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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潘姓老婦騎著單車,在長治鄉等地從事資源回收工作,去年5月行經鄭男的工廠前突遭到3隻羅威那犬攻擊,她閃避不及,導致手臂及小腿受到不同程度的撕裂傷,飽受驚嚇,她經送醫治療救治後,向羅威那犬的鄭姓飼主提告並求償醫藥、看護及精神撫慰金共60萬元。
法院審理,鄭姓飼主表示,不願見發生這種意外,事發後已向潘婦致歉,且前後支付對方醫療等費用共14萬多元,潘婦再要求60萬元,求償金額太高,讓他難以負擔,請求法官斟酌降低賠償金額。法官經過審理,判決飼主必須賠償潘婦53萬多元。疏於防範飼養狗隻,讓他受到很大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