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蔡姓男大生竟然趁小花(化名)心情不好醉酒時,把對方衣物褪去性侵得逞,結果事後遭女方男友撂人理論;簽切結書時蔡男不斷道歉,沒想到上法庭卻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台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蔡男3年4月有期徒刑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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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大生與小花是同班同學,均居住在永康區的某同棟外租學生宿舍,雙方於2016年11月14日相約聊天,過程中小花因不勝酒力呈現茫醉狀態,沒想到蔡男居然褪去自己的衣物及對方的衣物性侵得逞。
酒醒後小花氣得傳訊給蔡男怒罵「昨天到底是怎樣」、「所以你是趁人之危囉」、「我根本沒意識」、「我到底怎麼了」、「我很生氣,因為我信任你,可是你對我這樣」、「我怎樣,我好好睡覺耶」、「我暈,我超信任你的,你竟然對我這樣…我會暈倒」、「我再也不喝酒了…我根本不記得」、「怎麼會…我真的會昏倒」等語。事後小花男友知情後,氣得糾眾理論,並要蔡男簽署切結書。
蔡男到案後辯稱,當天小花跟男友吵架心情不好,所以2人在寢室聊天,對方還有先幫忙畫期中考補考重點,接著閒聊、談心,期間小花拿起萊姆酒摻葡萄汁飲用,之後她還主動擁抱、親吻,且有撫摸生殖器等行為,後來應小花要求戴保險套後,2人便發生性行為;另外過程中雙方還有對話,因此主張小花當時是有意識狀態。
至於會簽署切結書不是因為認錯,而是當時年紀尚輕,又初次經歷此類事件,深感恐懼害怕,才會順從大夥人等意見立該份切結書、不斷道歉,但內容非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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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蔡男利用小花陷於酒醉意識不清,而不知且不能抗拒之際,為逞一己之私欲,對她做出性交行為,造成他人生理及心理上的傷害,因此依依乘機性交罪判蔡男3年4月有期徒刑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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