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邱男與同事黃女發生不倫戀,元配提告並出具兩人車上「愛愛」音檔,過程吸允、呻吟聲不斷,女方還說出「挑逗我」、「你壞壞」等語。但《刑法》妨害家庭罪必須證明2人有性器交合,最後因缺乏明確證據,台中地院判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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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邱姓男子與黃姓婦人是工廠同事,兩人卻在2017年底及今年初發生不倫戀。邱男梁姓妻子從車上行車紀錄器發現,兩人疑似在車上翻雲覆雨,丈夫還坦認確實有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邱男及黃女妨害家庭。台中地檢署認定雙方有通姦行為,依法起訴2人。
邱男兒子也站在媽媽那一方,在法庭上證稱,媽媽當時發現爸爸行為怪異,當時就有開家族會議。他也問過爸,他有承認跟對方發生性關係,但沒說時間、地點。
邱男、黃女在法庭上否認在車上發生關係,法官勘驗錄音光碟,2人雖有男女交往之親密、曖昧對談,包括「只會欺負我」、「我要好不好」、「你一直挑逗我」、「你壞壞」等語,同時伴隨親吻聲、呻吟聲及吸吮聲等。檢察官稱有疑似避震器震動聲音,但法官並未發現。
法官認為,音檔可證明2人可能在車上發生男女親密行為,但不一定是性器官接合行為,有可能是愛撫等。黃女對話及呻吟聲雖不能排除是身體敏感部位遭觸碰、愛撫、親吻或吸吮反應所致,一樣難認定有性器官接合。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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