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1月間酒駕開車上路,行經新北市林口區時,輾死酒駕吸毒又自摔倒地的陳姓男子,林男輾到人時還大喊「哇」的一聲,但仍未停車查看,加速逃逸。一審將他判刑3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他犯下「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判刑3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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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1月18日晚間9點40分,當時林男已經先在林口區某小吃店喝了5、6罐啤酒,雖已有醉態,但仍執意開車上路,返回桃園市的住處。車輛行經新北市林口區台15線21.7公里南下車道處,林男沒注意到路上已經有一名自摔倒地的陳姓男子,高速輾過陳男後,仍持續開車前進。路人隨即報警將陳男送醫,最後仍不治。
警方調查發現,陳男服用甲基安非他命後又酒駕,最後自摔倒地,躺臥在省道車道上,遭林男的車輛輾壓後死亡。警方循線,在第二天凌晨5點多逮捕林男,當時林男的呼氣酒測值還高達每公升0.58毫克,可見案發當時確實酒駕,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依照「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將他判刑3年半。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時林男坦承不諱。而高院調查,林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拍到車輛高速接近死者時,死者雖躺在地上,但仍舉起左手;而林男看到人後,車輛還左偏打算閃躲,但仍來不及躲過而輾壓死者,這時林男還大喊「哇」的一聲。但即便林男知道車輛壓到人,卻仍未停車查看,加速逃逸。
高院最後仍認定林男有罪,由於林男只願意賠償家屬30萬元,沒能達成和解,高院認為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刑度審酌也合理,因此駁回林男上訴,仍維持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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